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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各国关于聚丙烯酰胺含量的规定

发布时间:2022-10-02

 


  聚丙烯酰胺本身基本,因为它在进入人体后,绝大部分在短期内排出体外,很少被消化道吸收。多数商品也不刺激皮肤,只有某些水解体可能有残余碱,当反复、长期接触时会有刺激性。故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认为,PAM及其水解体是低毒的。PAM的毒性来自残留的丙烯酰胺单体和生产过程中夹带的有毒重金属。丙烯酰胺为神经性致毒剂,对神经系统有损伤作用,中毒后表现出肌体无力,运动失调等症状。因此美国卫生局规定,当残留单体量超过0.5%(质量)时,就应在PAM的产品包装上打上“毒性”标志。聚丙烯酰胺工业产品中残留丙烯酰胺的含量各国卫生部门均有规定,一般为0.5%^0.05%。如应用于水的一般纯化处理时,丙烯酰胺含量在0.2%以下,用于直接饮用水处理时,须在0.05%以下。国际健康卫生组织1985年出版的丙烯酰胺标准指出:PAM中AM残留量控制在0.05%以下并控制用量时,处理后水中AM的含量将低于0.25µg/L,符合大多数的饮用水标准。排放水中丙烯酰胺的含量应在1-50µg/L。因此目前欧美主要一般规定,饮用水处理及食品工业用PAM中残留AM含量应在0.05%以下,并应控制PAM用量。